华人老夫妻回加拿大 在海关当场被取消身份
在回国探亲多年后,一对年长的华人夫妇试图返回加拿大,却被拒绝入境的案例,再次引发关注。
2017 年 7 月, 60 岁的 S 女士和丈夫 X 先生成功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
然而,同年 11 月,因健康问题,这对夫妇离开了加拿大,返回中国生活。
直到 2022 年 9 月 23 日,这对夫妇申请返回加拿大的旅行文件,却被移民部门拒绝。
签证官指出,他们未能满足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第 28 条的居住要求。
根据规定,永久居民需在五年内至少在加拿大居住 730 天,但这对夫妻仅在加拿大停留了 69 天。
面对这一事实, S 女士和丈夫承认未履行居住义务,但申请了人道主义豁免。
X 先生解释,他因患有肾上腺功能不全,医生建议回到中国调养,因为当地食物有助于恢复健康。他的妻子则为了照顾他一同离开了加拿大。
两人原计划于 2019 年返回加拿大,但疫情延误了行程。随后, X 先生在 2022 年进行了两次肾结石手术。
然而,移民上诉庭认为,他们长期停留在中国,与当地的家庭联系更紧密。
尽管他们声称经济困难,但法官指出,他们在中国有住房,养老金加上子女补贴,已足够维持生活。
法庭总结道,这对夫妇未尽力融入加拿大,也未早日返回。
他们违反居住要求的程度高达 91% ,缺乏给予人道主义豁免的特殊理由。
因此,最终上诉被驳回,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。
移民上诉庭强调,加拿大永久居民应努力融入本地社会,从文化、经济等多方面为国家做出贡献。而此案例中的夫妇未能满足这些要求。
在加拿大,当地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的 5 年时间内,至少需于当地住满 2 年以符合获取居留权的基本要求,借此无限期保留永久居民身份。
来源:多伦多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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